
五:中超联赛第11轮,浙江俱乐部绿城VS天津津门虎。比赛第90+6分钟,天津津门虎进攻中将球传至对方罚球区内,浙江俱乐部绿城1号守门员与天津津门虎9号队员发生接触。裁判员未判罚犯规,经VAR介入,裁判员在场回看后,判浙江俱乐部绿城1号守门员犯规,判罚球点球,并向浙江俱乐部绿城1号守门员出示黄牌。浙江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:该接触为双方自然惯性产生,本方守门员不犯规,不应判罚球点球。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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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1:35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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